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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红伟与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鞍山市铁东区信访局行政不作为申诉审查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375号 曹红伟: 你因诉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鞍山市铁东区信访局不作为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辽行监字第4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向本院申诉,本院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认为,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3)行监字第375号

曹红伟:

你因诉鞍山市东区人民政府鞍山市东区信访局不作为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辽行监字第4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向本院申诉,本院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认为,你起诉请求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鞍山市铁东区信访局对信访事项予以书面答复,该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