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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老板娘水产食品物流有限公司、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民一终字第6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荣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泽森,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景知叡,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民一终字第6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荣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泽森,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景知叡,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老板娘水产食品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志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祥明,天津悦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会强,天津悦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志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际伟,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业公司)与上诉人天津老板娘水产食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老板娘公司)、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老板娘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31日作出(2012)津高民一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三方当事人均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4月17日开庭审理了本案。宝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泽森、景知叡,天津老板娘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任祥明、冯会强,浙江老板娘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沈际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23日,宝业公司经招投标成为天津老板娘公司“天津北方国际水产物流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即一期工程)的中标单位。同年7月24日,双方签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月31日在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站备案。该合同约定:工期为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价款为140861201元。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预付合同总价的10%工程款,发包人每月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完成工程量的85%,待工程结算完毕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并办妥一切移交手续后14日内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3%作为工程的保证金,保修押金支付按保修合同规定执行。发包人违约每延期付款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为五年,其他部分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7年7月,天津老板娘公司(甲方)与宝业公司(乙方)还就一期工程签订了一份《施工补充合同》,约定:工程工期为2007年7月10日至2008年6月30日。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每月25日申报上月26日至本月24日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监理书面确认后,在次月5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造价下浮18%后的6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后10天内支付至决算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月后10天内支付至决算价款的95%;尾款5%作为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为5年,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10天内支付保修金的30%,满三年后10天内支付保修金的20%,满四年后10天内支付保修金的30%,满五年后10天内支付保修金的20%。

2007年6月25日,天津老板娘公司与浙江老板娘公司向宝业公司出具“天津北方国际水产物流中心项目承建工程款支付保证函”。主要内容是:天津老板娘公司承诺以未来的公司收益按合同约定优先如期支付宝业公司一期工程的工程款。浙江老板娘公司作为保证人,当天津老板娘公司不能按约支付工程款时,由浙江老板娘公司负责支付。保证期间自保证之日起生效至宝业公司收到全部工程款时失效。

2008年8月11日,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009年7月3日,天津老板娘公司与宝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结算审定书》,确认一期工程结算造价为163283503元。

2009年11月,宝业公司经招投标成为“天津老板娘水产食品物流有限公司冷库项目工程”(即G4冷库工程)的中标单位。2009年11月25日,双方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0年5月5日在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站备案。该合同约定:工期为2009年11月26日至2010年7月30日。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价款为65001904元。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预付合同总价的10%工程款,发包人每月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完成工程量的85%,待工程结算完毕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并办妥一切移交手续后14日内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3%作为工程的保修押金,保修押金支付按保修合同规定执行。发包人违约每延期付款一天,按照应付价款的万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合同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为五年,其他部分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9年11月,天津老板娘公司(甲方)与宝业公司(乙方)还就G4冷库工程签订一份《施工合同书》,约定:工期为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7月30日。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达到国家冷库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同价款为暂定50000000元(以决算为准)。结构封顶后10天内付40%计20000000元,结构砌筑墙体完成后10天内付10%计5000000元,内外粉刷完成后10天内付10%计5000000元,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10%计5000000元,余30%工程款(以决算审计为准)分三年付清,每年付10%,满一年后10天内支付,尾款到2013年付清。甲方逾期支付则按逾期支付额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双倍利率的利息。

G4冷库工程实际于2009年12月25日开工,于2011年7月11日竣工验收合格。

2011年8月10日,天津老板娘公司与宝业公司签署《工程移交书》,移交内容为:“1、工程施工合同及设计变更联系单范围内经验收达到合同要求质量等级(除甲方要求的二层楼面混凝土甩项外)的全部土建、安装竣工工程。2、完整的经审核具备归档条件的全套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图纸。”

2011年12月23日,双方签订《工程结算报告》,确认G4冷库工程总造价为58000000元,并注明该总价未包括252000元现场环境保护费。

2010年7月15日,天津老板娘公司与宝业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宝业公司承建“天津老板娘水产食品物流有限公司大门”(即大门工程),工期为2010年7月20日至2010年9月20日,合同价款为1304598元,保修期为二年。另约定发包人于主体工程完工后15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40%,扣除20000元为工程保修金,在满二年后10天内付清。发包人应自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之日起15天内支付工程款,否则发包人按应付工程款的15%的利息支付违约金。

2010年12月18日,双方签订《决算书》,确认大门工程决算造价为1520826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