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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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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方银与赵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雁民初字第07420号 原告:杜方银。 被告:赵兴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方银诉被告赵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方银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方银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雁民初字第07420号

原告:杜方银。

被告:赵兴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方银诉被告赵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方银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方银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方银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杜方银负担25元。

代理审判员 朱 华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杨镇珲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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