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彭某与被告林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文民初字第1061号 原告:彭某,男。 被告:林某某,女。 本院于2015年7月14日受理原告彭某诉被告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对原告彭某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时发现原、被告于2014年10月16日生育女孩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文民初字第1061号

原告:彭某,男。

被告:林某某,女。

本院于2015年7月14日受理原告彭某诉被告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对原告彭某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时发现原、被告于2014年10月16日生育女孩彭某涵,现彭某涵未满一周岁。被告林某某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分娩后未满一年期间。另查明,原告彭某与被告林某某之间,并不存在确有必要受理原告彭某离婚请求的条件。

本院认为,被告林某某处于婚姻法规定的分娩后一年的期间。原告彭某与被告林某某之间,并不存在女方威胁男方生命健康权益、女方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等确有必要受理原告彭某离婚请求的条件,原告彭某不得提出离婚。为保护婚姻关系中女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彭某对被告林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严 世 棉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吴 育 才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