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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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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赵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南川法民初字第00317号 原告陈某某,女,1985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被告赵某甲,男,198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赵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南川法民初字第00317号

原告陈某某,女,1985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被告赵某甲,男,198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南川区。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赵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熊小军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刘丹、人民陪审员冯道春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并于2014年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某甲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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