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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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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昆明与王栓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30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一初字第3103号 原告王昆明, 被告王栓才,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昆明诉被告王栓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昆明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一初字第3103号

原告王昆明,

被告王栓才,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昆明诉被告王栓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昆明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昆明撤回对被告王栓才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405元,撤诉减半收取3702.5元,由原告王昆明负担。

代理审判员  张倩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卢磊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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