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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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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与李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3
摘要: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唐民一初字第2251号 原告汪某某,女,汉族。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某于2015年9月28日以离婚证据暂时不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唐民一初字第2251号

原告某某,女,汉族。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汪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汪某某于2015年9月28日以离婚证据暂时不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