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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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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哲与张永瑞、袁军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2015)滑白民初字第258号 原告张林哲,男,1973年6月26日生。 被告张永瑞,男,现年40岁。 被告袁军凤,女,现年38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林哲诉被告张永瑞、袁军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林哲经本院传票传唤,未按指定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现依

(2015)滑白民初字第258号

原告张林哲,男,1973年6月26日生。

被告张永瑞,男,现年40岁。

被告袁军凤,女,现年38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林哲诉被告张永瑞、袁军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林哲经本院传票传唤,未按指定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张林哲负担。

审判员  聂世辉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