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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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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与胡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被告胡某,村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某与被告胡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

被告胡某,村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某与被告胡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潘某负担。

审 判 长  朱 光

审 判 员  叶杨杨

人民陪审员  宋艳涛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袁少武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