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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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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瑞诉王昴离婚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264号 原告耿某,女,196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王某,男,1965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耿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耿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264号

原告耿某,女,196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王某,男,1965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耿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耿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耿某负担。

审 判 长  朱全民

审 判 员  耿继昌

人民陪审员  丁合成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张 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