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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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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与耿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4
摘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淇滨民初字第1442号 原告陈勇,男。 被告耿文娟,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勇与被告耿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勇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淇滨民初字第1442号

原告陈勇,男。

被告耿文娟,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勇与被告耿文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勇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60元,减半收取1830元,由原告陈勇负担。

审 判 长  李志兴

审 判 员  李霞波

人民陪审员  张 鹏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牛艳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