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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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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依岚、葛荣科与葛喜中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5
摘要: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邓法民初字第2034号 原告葛依岚,女,汉族,生于1998年11月22日,住邓州市。 原告葛荣科,男,汉族,生于2003年5月24日,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郭金枝,女,汉族,生于1966年7月10日,住址同上。 被告葛喜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邓法民初字第2034号

原告葛依岚,女,汉族,生于1998年11月22日,住邓州市。

原告葛荣科,男,汉族,生于2003年5月24日,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郭金枝,女,汉族,生于1966年7月10日,住址同上。

被告葛喜中,男,汉族,生于1964年4月14日,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葛依岚、葛荣科与被告葛喜中为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葛依岚、葛荣科监护人郭金枝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葛依岚、葛荣科负担。

审判员  潘清富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