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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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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长春与淇县庙口乡马鞍头石渣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2015)淇民初字第314号 原告庞长春,男,1972年2月9日出生。 被告淇县庙口乡马鞍头石渣厂。住所地:淇县庙口镇庙口村石棚西北。经营者:冯银生,男,1956年2月1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苏广军,男,河南豫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庞长春诉被告淇县庙口乡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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