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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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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强与被告南阳裕丰塑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靳民初字第72号 原告张强,男,汉族。 被告被告南阳裕丰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傅才,任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南阳市卧龙区靳岗街道办事处董岗村十八里岗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强与被告南阳裕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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