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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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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茂增诉阙传书、黄翠玲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2015)睢民初字第1824号 原告阙茂增,农民。 被告阙传书,农民。 被告黄翠玲,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阙茂增与被告阙传书、黄翠玲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

(2015)睢民初字第1824号

原告阙茂增,农民。

被告阙传书,农民。

被告黄翠玲,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阙茂增与被告阙传书、黄翠玲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阙茂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阙茂增负担。

审 判 长  王海涛

代理审判员  李 飞

人民陪审员  张 旭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王崇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