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8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梅民初字第482号 原告陈某某,男。 被告张某某,女。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21日以双方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

河南省南阳市卧区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宛龙梅民初字第482号

原告某某,男。

被告某某,女。

原告陈某某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9月21日以双方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李青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