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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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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爱香与杨玉龙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0
摘要: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安民初字第01453号 原告:杨某甲,女,汉族。 被告:杨某乙,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甲诉被告杨某乙离婚一案中,原告杨某甲于2013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3)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