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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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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月与张召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被告张召昂,男,生于1971年4月15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建月与被告张召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建月于2015年6月30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被告张召昂,男,生于1971年4月15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建月与被告张召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建月于2015年6月30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建月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徐建月自愿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