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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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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区支行、周开冰等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4
摘要:二、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区支行对上述房屋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本息(其中借款本金265999.94元、截止2015年7月2日累计拖欠本金的罚息13173.87元、应收利息的罚息40.35元。自2015年7月3日

二、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上街区支行对上述房屋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本息(其中借款本金265999.94元、截止2015年7月2日累计拖欠本金的罚息13173.87元、应收利息的罚息40.35元。自2015年7月3日起至贷款本息偿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14000元、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和拍卖费等)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晓丽

审判员  王 浩

审判员  高红丽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