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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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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小照与郝春生劳动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78号 原告田小照与被告郝春生、平顶山市丽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78号

原告田小照与被告郝春生、平顶山市丽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王春晓

人民陪审员  孔金凤

人民陪审员  李红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培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