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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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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良、李春花与杨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3
摘要: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845号 原告黄玉良、李春花与被告杨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

河南省鲁山县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鲁民初字第1845号

原告黄玉良、李春花与被告杨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崔冬冬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刘晓璐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