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荒废20年烂尾楼耗费2011万元 两份合作协议引纠纷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刘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8
摘要:1996年时,长春商人朴德开过酒楼、游戏机厅、洗浴中心,卖过汽车,积累了不小的实力,他最新的打算是盖房子。 朴德看中了长春全达金属结构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下称全达公司)液化气站的厂址,这块地有1.5万平方米,双方谈好的土地价格是153万元。 1997年6月

1996年时,长春商人朴德开过酒楼、游戏机厅、洗浴中心,卖过汽车,积累了不小的实力,他最新的打算是盖房子。

朴德看中了长春全达金属结构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下称全达公司)液化气站的厂址,这块地有1.5万平方米,双方谈好的土地价格是153万元。

1997年6月17日,朴德从他个人所有的天竹园洗浴康乐中心(下称天竹洗浴)向全达公司转账150万元,记者得到的转账支票复印件上盖着天竹洗浴的公章和朴德的印章。1997年9月1日,朴德自己又给全达公司送去了剩下的3万元现金。

但朴德告诉记者,其实早在1996年8月份,他就已经开工了。他说当时主要是清理场地,并找施工方开始打桩。朴德向记者出示了一份1996年8月8日与长春市绿园区建筑基础工程处签订的《基础工程合同》。

朴德说,施工引起了当地建委的注意,“他们来检查,问开发单位是谁,有没有资质,可是当时这是由我个人开发的,并不符合规定,所以我需要找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

于是朴德去找了他的三哥,时任一汽工具附属厂副厂长的朴文。“我当时想我三哥认识的人多,让他帮忙找一找。”朴德说。朴文找到了当时在长春市房产产权管理处上班的刘靖先,后者帮他找到了长春太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太华公司)。

朴德介绍,太华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台资背景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长春人马俊杰。“这就是一家空壳公司,我当时找他合作也就是想借用它的开发资质。”朴德说。

朴德说,他委托朴文在1997年3月16日与太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甲方朴文出全部资金,乙方太华公司出管理人员,办理前期各种手续、批件等事项。所得税后利润按八比二分成,即甲方约80%,乙方约20%。

同时,双方还约定,乙方给甲方提供单独的账号及财务章,账目的设立由甲方会计负责设立,乙方出一名出纳记账。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均由甲方全部负责,乙方概不负责。建设商品房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债务由甲方负责,乙方一概不负责。

“这份《合资合作协议书》就是为了应付建委的检查,签完后我就忘了,甚至后来朴文也对我说,他也几乎忘了还有这份协议。”朴德告诉记者。

或许是真的“忘了”,1997年7月10日,朴德又以天竹洗浴的名义和太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同样是开发这块1.5万平米的土地,但朴德告诉记者,这才是“正式”协议。

记者得到的《协议书》复印件中约定,甲方天竹洗浴用乙方名义建设商品房,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20万元管理费,开发的全部资金由甲方投入,效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参与分配。

同时,双方还约定,乙方给甲方提供单独的账号及财务章,账目的设立由乙方会计负责设立,甲方按每月500元给乙方会计工资,甲方出一名出纳记账。乙方给甲方提供开发建设过程中办理各种手续所需的乙方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开发手续由甲方派人办理等。

记者还得到了一份1997年7月18日的收据复印件,收款单位是太华公司,共20万元,款项系管理费。朴德说这就是《协议书》中约定的付给太华公司的20万元管理费的收据。

但直到1998年1月5日,太华公司才与全达公司签订了厂址转让协议书。朴德告诉记者,这份厂址转让协议书的确是他让朴文与全达公司补签的,当时房子都已经建完了。“因为这块土地是集体土地,房子是以盖职工宿舍名义建起来的小产权房,为了出售,必须把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所以才签了这份协议书。”朴德说。

到了1998年底,土地手续顺利办完,9栋建筑也都已封顶。这宗1.5万平米的土地被分成3宗,最大的一宗及地上6栋住宅的产权登记在了太华公司名下,剩下的两宗土地及地上2栋办公楼、1座车库的产权,则分别登记在了长春市同心花园天宝物业管理处(随后更名为长春市同心花园天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天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宝物业)名下。

朴德说天宝物业也是他的企业,其设立时的出资人是天竹洗浴的前身天竹酒楼,但其法定代表人却是朴哲。朴哲又是谁?朴德说,这是他的大哥,当时被他找来帮忙看管工地施工。

事实上,朴文和朴哲的名字多次出现在开发这块土地的各种协议之中,比如朴哲代表太华公司与一家建筑公司签署了工程协议书,朴文代表天竹洗浴与另一家建筑公司签署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朴哲于施工过程中在一份复工报告和改变设计建议书上签字等。

朴德介绍,从1996年到2000年,这个小区的工程费用一共约2011万元,支付主体主要是三家:天竹洗浴、天宝物业和长春市艺丰汽车经销处(下称艺丰经销处),这三家都是朴德实际控制的企业。

惊天大案中的死刑犯

但就从2002年开始,一起惊天大案中断了这个小区的开发,这就是当时震惊吉林省的一汽集团票据诈骗案。据当时的《检察日报》报道,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中年妇女,一个普通的期票管理员,一个有着前科劣迹的“生意人”,这“不起眼”的仨人,却在吉林省长春市导演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91亿元的诈骗大案。三人通过冒用或使用伪造的承兑汇票累计88张金额达3.91亿元,造成一汽集团实际经济损失1.9亿元。

朴文就是报道中的那个有着前科劣迹的“生意人”,也就是这起票据诈骗案的第三被告人。2002年诈骗事发后,朴文出逃,但最终还是在2004年3月被刑拘归案。

这起案件在当时可算涉案金额巨大,以至于2006年一审宣判时,三名被告人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朴德也出现在了判决书中,他涉嫌按照朴文的安排私刻了一枚公章。“当时怕说不清,我也出国了。”朴德说。

自然的,由于项目实际负责人的出走,这块小区的开发也陷入了停滞。

2004年4月,也就是朴文被拘留后的第二个月,太华公司突然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朴文。在法庭上,太华公司拿出了朴文在1997年3月16日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书》,要求朴文将协议履行完毕,按约定给付太华公司应得的20%利润。

太华公司起诉朴文之前,这个小区的9栋建筑的所有权又发生了变动。其中天宝物业所有的车库被用于向银行抵押贷款,后因未归还贷款而被银行拍卖。6栋商品房中的3栋则被用于冲抵一笔三角债。

这笔三角债发生在吉林省艺丰物资经销中心(下称艺丰物资中心)、一汽贸易总公司和一家湖南省常德市的企业之间。“简单的说,就是艺丰物资中心欠那家常德市企业的钱,而后者又欠一汽贸易总公司的钱。”朴德说。

最后,几方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达成调解,约定由全达公司用3栋住宅楼还清这笔债务。当时,由于小区的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因此这3栋住宅楼的产权登记在全达公司名下,也即是全达公司的宿舍。

责任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