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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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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屈明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要:证人陈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8月2日至8月13日邓州市张楼乡小丁村村民驾驶小八匹拖拉机将项目部大门堵住,给项目部造成损失。对价格认证中心认定560880元人民币损失,无异议。8月15日至8月22日,项目部大门再次被村民

证人陈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8月2日至8月13日邓州市张楼乡小丁村村民驾驶小八匹拖拉机将项目部大门堵住,给项目部造成损失。对价格认证中心认定560880元人民币损失,无异议。8月15日至8月22日,项目部大门再次被村民驾驶手扶拖拉机堵死,施工被迫再次停工,对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造成损失305930元人民币没有异议。小丁村群众反映我们水电三局施工时挖了小丁村沙的事,是我们在需要安放大型施工机械时,发现基地土质松软,把地基下面沙挖出来,再回填进去土压实了才能施工。

证人马某某、王某某证言:8月2日上午10点左右,小丁村村民几十人堵在项目部大门口,想进项目部的大门也进不去。晚上八点多,我走到门口见有两辆小手扶拖拉机堵在门口。第二天早上,我见门口路上已经堵了十几辆拖拉机,其中还有辆三轮农用车,这两天项目部大门被堵无法施工,影响工程进度。

证人王甲某证言:8月2号上午11点多,我洒完一车水后回项目部院内接水时,两辆小八匹在路口堵着不让车进出大门。下午1点多,两辆小八匹直接堵住项目部大门。到昨天上午开始,村民陆续开去了十几辆小八匹,其中还有一辆农用三轮车,全部堵在大门口。是张楼乡小丁村村民堵的。

证人丁甲某证言,证实8月2日至8月13日,因为项目部拉我村地里沙了,村民们不愿意,项目部大门被张楼乡小丁村村民驾驶拖拉机堵了一次;8月15日至8月22日,项目部大门被张楼乡小丁村村民堵住,这次因为张楼派出所把余甲某拉走了。

证人丁孟湘证言,证实因为找水电三局说挖沙的事、为余甲某被拘留的事,余某某、丁某某两次组织村民于2014年8月2日至8月13日、8月15日至8月22日驾驶小八匹将水电三局项目部大门堵住。

证人陈某某证言,证实余某某、丁某某两次组织村民于2014年8月2日至8月13日、8月15日至8月22日驾驶小八匹将水电三局项目部大门堵住。

证人丁乙某证言,证实那天上午,村民们因水电三局挖村里沙,有人说把水电三局门堵了。大概17时,其把手扶拖拉机开到水电三局的门前路上,门前已经有不少手扶拖拉机。后村干部劝解,第二天把车开回来了。

证人丁丙某证言,证实上个月初,水电三局的门被堵的第二天上午,丁某某让把手扶车开到水电三局的门口,后丁泽斌把车开过去,停了十天,丁某某又让其把车开回来。

证人丁戌某证言,证实8月份月初,那几天,丁某某和余仁敬让其把小八匹开去将料场大门堵住,下午4点多把车开到料场时,当时已经有十六、七辆车停在料场大门口。

证人巴某某证言:我们施工时候挖基地发现里面全是沙,需要在地面上安装大型机械,只能把地基里沙挖出来,然后里面回填上土才能施工。我们把沙挖出来,把里面填了土。小丁村群众说我们挖了他们沙,前俩个月一直来堵我局大门和路。我们水电三局的院子是市政府提供的土地,共137亩。

证人余甲某证言:我村于8月份将水电三局大门堵了两次,第一次不知为啥,第二次因为派出所把村里的余甲某给逮捕。屈明会在第一次堵门结束后,第二次堵门之前一天下午去过我茶馆,当时余某某等很多村民在场,屈明会在给他们讲,具体内容我不清楚,因为湍北新区开发,听说屈明会一直上访告状,还到我茶馆里给村民讲啥东西。

邓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阻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2014年8月2日下午至8月13日上午,邓州市张楼乡村民围堵水电三局11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0880元;2014年8月16日至8月21日,邓州市张楼乡村民围堵水电三局6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5930元。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经法庭查证属实,本院予以采信。

(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事实

2014年7月9日至10日,被告人屈明会组织24名群众,要求他们身穿“河南省邓州市暴力强征5000亩耕地”、“要生存、要吃饭”字样的白色T恤衫,带红色帽子,在北京市区行走,分别到中纪委、国家信访局、电视台等单位聚集。7月10日下午,被告人屈明会领着这些群众到天安门广场,在国旗降旗时,被告人屈明会让部分群众穿上白色T恤衫并面向国旗下跪,意图引起人群关注,给政府施压,致使大量人群围观照相、录像,造成不良影响,后被天安门广场执勤武警发现并制止,大批武警及警察到场后将其带离现场。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邓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14年7月10日,被告人屈明会因为非法上访被邓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被告人屈明会手机照片及北京市陶然亭地铁站照片,证实被告人屈明会等人于2014年7月8日至10日,身穿白色T恤衫,写着“要吃饭,要生存”、“邓州市暴力强征5000余亩耕地”,带红色帽子,在北京市区行走,以及在地铁口给参与非访群众讲解。

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民警孙博、袁京伟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民警在天安门广场国旗区南侧巡逻时发现屈明会等人下跪,其他4人外穿状衣下跪,后将14人口头传唤到该队询问。

邓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张毅、金永权出具的工作记录,证实被告人屈明会等人于2014年7月10日,在北京市天安门广场降国旗时下跪,引起群众围观,一名巡警制止他们,被告人屈明会等人不予理睬,这名武警迅速呼喊其他民警到场处理。民警还提供了一位处理此事的天安门广场巡警人员的执法仪视频,显示民警到场后,强制传唤屈明会等人到天安门分局治安大队的过程。

证人孙某某证言:昨天下午二十多人到天安门国旗下,穿着统一印发的白色短袖,在国旗下跪着,短袖上印有红颜色字,我听他们说上面印的“要吃饭,要生存”,后来天安门过来警察,把我们带到屋里去了,我们反映我村修路占地事。我上访费用是王书玲垫的。

证人王乙某证言:我们在北京住几天,到信访办、中纪委反映问题。昨天下午24人到北京天安门上访,我和另外几个上访人头戴红帽子,身穿白短袖,上面印有字“要吃饭,要生存”,还有十几个人在天安门广场跪着,围着看的人很多,有中国人,还有外国人,很多人对着我们拍照、录像。警察来了把我们拉起来。我和屈明会等人一起上访。有人向群众收钱告状,去北京带1万多元,钱在屈明会那里保存,花销都是屈明会负责,屈明会到北京后给我有3000元,让我负责大家吃饭、生活费,去北京前,屈明会问我去上访不?当天上午,我们到中央电视台大门口,说要上访,要求中央电视台曝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