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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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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某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4、被害人殷某甲的陈述:2015年2月12日吃过午饭,他和殷某丙、殷某、殷某丁在他家门口打麻将,王某某和胡某某当时在旁边看他们打麻将。没过一会,殷某乙到他家门口来了,二话没说上去就把殷某丙按在地上拳打脚踢。

4、被害人殷某甲的陈述:2015年2月12日吃过午饭,他和殷某丙、殷某、殷某丁在他家门口打麻将,王某某和胡某某当时在旁边看他们打麻将。没过一会,殷某乙到他家门口来了,二话没说上去就把殷某丙按在地上拳打脚踢。他们上去拉架,这时从殷某乙的家中又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个人两只手分别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把剪子,另外一个人手里没有拿东西,那个拿菜刀的人用刀砍他们,他上去拉架,左手迎到菜刀上,手当时被割破了,流了很多血。他的脖子也被那个拿刀的人弄伤了。这时候殷某丙跑掉了,王某某看见他被砍坏了,身上全是血,就上去护他,那个拿菜刀的人拿菜刀朝王某某头上砍去,把王某某的头砍伤了,在这期间殷某乙和他带来手里没有拿东西的那个人,对他们拳打脚踢。之后,他们三个人看见他和王某某受伤比较严重,就回殷某乙的家了,王某某被送到医院治疗了,他在殷某乙的家门口坐着,等一会报警了,警察过来了,他也被送到医院治疗了。殷某丁和胡某某上去拉架被殷某乙他们打伤了。

5、被害人王某某陈述:2015年2月12日吃过午饭,殷某甲、殷某丁、殷某丙还有一个男的在他三舅门口打麻将,他和胡某某在旁边看。没过一会,有个人到殷某甲门口来了,二话没说上去就把殷某丙扳倒在地上拳打脚踢,他和殷某甲等上去拉架,这时候又来了两个人,其中穿蓝色衣服那人手里拿了一把菜刀,穿灰色衣服那人手里没有拿东西,穿灰色衣服的人在打殷某甲,他就上去把那个人拉开。那个人就把他扳倒在地上,用拳头朝他的头上砸。他从地上起来后,穿蓝色衣服的那个人过来了,用手里的菜刀往他头上砍,把他的头砸流血了。

6、被害人殷某丁陈述:2015年2月12日吃过午饭,她和殷某甲、殷某丙、殷某就在殷某甲门口打麻将,当时王某某在旁边看。没过一会,殷某乙到殷某甲家门口来了,二话没说上去就把殷某丙扳倒在地上拳打脚踢。她和她殷某甲上去拉架,把殷某乙拉开,殷某乙就打殷某甲。这是又来了两个人,其中穿蓝色衣服那人手里拿了一把菜刀,另外一只手里拿的是剪刀,穿灰色衣服那人手里没有拿东西。她看见殷某乙打殷某甲,就上去拉殷某甲,让他别拉架了,说拉架的也挨打。这时穿灰色衣服的那个人上来一把把她摔倒在地上,穿蓝色衣服的那个人过来要拿手里的剪刀来扎她,她大叫一声“你干啥”。然后那个人就没有扎她。她就爬起来了。这是她看见王某某头上全是血,她就将王某某拉起来了。

7、被害人殷某丙陈述:2015年2月12日下午,他和殷某、殷某丁、殷某甲四个人在殷某甲家打麻将。大概两点多的时候,殷某乙从他身后用一只手把他的头搂住,用另一只手朝他的左脸上打,连打两拳,殷某甲说“弄啥、弄啥”。他就用力挣脱,随后,殷某乙的一个老表拿一根树棍朝他的头部连续的砸,他听见殷某甲在一旁跟其他人嗷嗷叫。他挣脱之后跑了,殷某乙在后面撵,他看见殷某乙的另外一个老表手里拿着刀朝他这边来,他一个劲的跑,跑掉了。

8、被害人胡某某陈述:2015年2月12日下午,殷某甲、殷某丙、殷某丁、殷某在打麻将,她和王某某在旁边看。没过几分钟,殷某乙空手来上去就拽住殷某丙,连拽带打,然后从殷某乙家里又来了两个人,一个穿蓝色衣服,一个穿灰白色衣服,穿蓝色衣服的人一只手里拿的是菜刀,另一只手里拿的是剪刀,穿灰白色衣服的人手里拿的是一个铁棍,她上去说“你干啥?有啥事不好说?”殷某乙在打殷某甲,那个穿蓝色衣服的人手拿菜刀和灰白色衣服的人手拿铁棍从殷某甲后面打殷某甲的脖子。殷某乙说“妈的比,我砍死你”。然后殷某乙上来就用脚往她的大腿上踢了一脚,那个穿蓝色衣服的人上来就用手里的大木棍往她头上砸,她害怕挨打,就开始躲。但那个穿灰色衣服的人从她后面拿木棍朝她脖子上打了一下,她转过脸问他是谁,为什么打她。那个穿灰色衣服的人有用手往她的脸上打了一巴掌。殷某乙还在那边喊“给我砍,一切都是我包”。她就去喊殷某乙的爹妈过来拉架,将殷某乙拉回家。她看见那个穿蓝色衣服的和灰白色衣服的人正在打王某某和殷某丁,用铁棍和木棒打王某某的头,殷某丁上去护王某某,那两个人用铁棍和木棒又去打殷某丁,她就去找别人拉架。当时那个穿蓝色衣服的人手里还拿着刀,当时有人把照片拍下来了,最后警察就来了。

9、证人殷某证言:2015年2月12日下午一点多,他和殷某丙、殷某丁、殷某甲四人在殷某甲家打麻将。他们正在打麻将的时候,殷某乙去了,从殷某丙的身后将殷某丙按倒在地上,上去就打殷某丙。他见状就回去了,接下来的事情他就不知道了。

10、证人冯某某证言:2015年2月12日下午,他看见王某某满头都是血,殷某甲的头和手都被砍伤了,坐在自己家门口,他还看见殷某乙和两个年轻人站在一起,其中一个长头发的年轻人一只手拿着一把菜刀,一只手拿着一把剪刀,殷某乙和另外一个短头发的年轻人手里没有拿东西。

11、证人王某甲证言:2015年2月12日下午,她听见胡某某“赶快来拉架啊,人快要打死了,小孩快打死了。”她赶紧跑出去看看,去到之后看见殷某甲头上和脸上都有血,他当时在殷某戊门口,还说让殷某戊爷们给他打死,那个穿蓝色衣服的人在殷某戊的门口手里拿了一把铁锹,只是手里拿着,过一会他把铁锹放在那,又到殷某戊家的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和一把剪刀,说:“说都不许往这来,谁来试试?”只是在那吓唬人,也没有伤到谁。殷某乙上去把那个穿蓝色衣服的人手里的刀给夺掉了,放在他家的厨房里,当时听殷某丁说她的儿子被对方几个人打坏送到医院去了。

12、证人殷某已证言:那天下午,他看见殷某甲在殷某戊门口坐着不能动弹,头部和一只手上全都是血,殷某乙、一个长发男子和一个短发男子都在叫唤,那名长发男子一只手中拿一把菜刀,另一只手中拿一把剪刀,他问为啥要打人,那名短头发的男子上来就朝他左脸上连续扇了三四下,后来他被人拽过来了。

13、证人殷某戊证言:2015年2月12日中午在吃饭的时候,叙话叙到他家和殷某丙家之间的矛盾,殷某乙、柴某甲、柴某乙在听了之后,很气愤。大概下午一点多的时候,殷某乙他们三个人去殷某丙家。他看见殷某乙他们去了,他就在后面跟着。殷某丙不在家,他们都回来了。过了一会,他听见东面邻居殷某甲的门口有人吵闹声,他赶紧过去了,看见殷某乙正在打殷某丙,周围站了很多人,他就说:“都别打了”,殷某乙、柴某甲、柴某乙都回来了,殷某甲也到他家门口来了,坐在他家门口,说:“我就走着你门口不走了”。他说:“殷某乙他们是去打殷某丙,又不是打你”,殷某甲说:“他们在俺门口打架,难道我不拉架吗?”,殷某甲那边来了不少人,柴某乙到他家厨房拿了一把剪刀和一把菜刀站在门口,后来没有打起来,柴某乙又把剪刀和菜刀放回去了。

14、鉴定意见:证明殷某丙、殷某丁、王某某、殷某甲、胡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15、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4)温鹿刑初字第1286号刑事判决书等:证明被告人柴某乙曾因犯开设赌场罪,2014年7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16、辨认笔录:证明殷某甲等人对被告人柴某甲、柴某乙的辨认情况。

17、现场勘验笔录:证实对案发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勘验的事实。

18、到案经过:证明2015年2月12日将被告人殷某乙、柴某甲、柴某乙被口头传唤至固始县公安局蒋集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19、协议书、谅解书等:证明被告人殷某乙、柴某甲、柴某乙与被害人殷某丙、殷某丁、王某某、殷某甲、胡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20、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殷某乙、柴某甲、柴某乙自然身份的情况。

21、拘留证、逮捕证:证实对被告人殷某乙、柴某甲、柴某乙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时间和种类。

上述证据,均由公诉机关提供,内容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