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朱军民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2、被害人彭某的报案及陈述,证实2013年10月份其想办驾驶证,朱军民说他有熟人可以快速办理驾驶证,其就给了他5000元钱,后来该考试他就一直推;另外2014年5月份的时候,其姐姐彭某甲想办一个函授本科的毕业证,朱

2、被害人彭某的报案及陈述,证实2013年10月份其想办驾驶证,朱军民说他有熟人可以快速办理驾驶证,其就给了他5000元钱,后来该考试他就一直推;另外2014年5月份的时候,其姐姐彭某甲想办一个函授本科的毕业证,朱军民说他是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后勤处的科长,可以帮忙办证,其就给了他2000元钱,最后什么都没有办成。

被害人孔某的报案及陈述,证实2007年的时候其和老公开始在郑州市中原商贸城做小生意,2008年的时候一个男的经常到其摊位前买东西,后来得知他是郑州航院的副院长朱军民,2014年3、4月份的时候其和老公准备在郑州买房子,后来其问朱军民能不能帮忙找个便宜点的房子,他说帮忙找找看,当天下午他就给其打电话说一个交通委的朋友手里面有两套单位的集资房,想以45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卖一套郑州一中后面公务员小区的房子,其和老公商量之后决定买,后来其和老公还有孔祥杰一起到绿都城62号楼1单元701室给了朱军民5万元钱的定金,后来又陆续给了朱军民钱,一共给了175000元钱,但是这件事一直拖到现在,后来去找朱军民发现他搬走了,其感觉被骗就来报案了。并附有其提供的朱军民书写的收据。

被害人吴某的报案及陈述,证实其儿子在2014年度的高考中成绩不错,被郑州大学录取,后来一个自称是郑州航院经贸学院办公室主任的名叫朱军民的朋友说他能办郑州大学调专业的事,他可以请郑州市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贸学院的院长找郑州大学的领导来办,但是需要七万元钱,并说在开学三十天左右就可以给孩子转到想去的专业,于是其在7月25日在秦岭路与沁河路交叉口的郑州银行取了七万元钱给了朱军民,朱军民在银行柜台边上给其打了收据,直到8月底开学后转专业的事情也没有进展,朱军民一直拖,一直到9月底朱军民才说转专业的事情办不成了,朱军民后来也答应退款,但是他一直找各种理由不退,后来其听同事张某说他爱人杨某把朱军民堵在绿都城小区里了,其赶过去和朱军民一起到了派出所。并附有王某某与吴某的结婚证,证实二人系夫妻关系。

被害人杨某的报案及陈述,证实2014年8月份的一天,其老公张某说他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叫朱军民的,可以通过中原区委办公室一个姓赵的主任将其安排到建设路办事处,过了几天后其和老公在绿都城北门的杏湾路给了朱军民四万元钱,过了三四天其老公又给了朱军民二万元,朱军民承诺说八月底其可以到建设路办事处工作,但是直到九月份其工作也没有落实,九月下旬的时候其就怀疑朱军民办不成,其和老公就向朱军民要钱,朱军民答应退钱但是一直没有给,直到今天也没有还钱。

被害人潘某报案及陈述,证实2014年9月份的一天,张某给其打电话说他一个朋友朱军民能给其孩子安排工作,9月24日其在张某的办公室见到朱军民,朱军民说他是郑州航院的办公室主任,认识中原区办公室赵主任和建设路办事处的张副书记,可以安排其孩子的工作,并说需要八万元钱,后来其到银行取了钱,9月25日其给了朱军民三万元现金,9月26日给了朱军民五万元现金,朱军民说10月8日其孩子就可以报到上班了,10月4日其接到朱军民的电话说还需要9400元,因其不在郑州就让其朋友陈建国给了朱军民,10月6日其按照朱军民说的需要给领导包红包给了他6000元钱,10月8日其又按照朱军民的要求给了他2000元钱,后来也没有人通知其孩子上班,10月17日张某给其打电话说朱军民要跑路,其就赶快到了派出所,之后朱军民给其打了一张95000元的收条。

3、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其是2011年年底认识了朱军民,听别人介绍说他是航院办公室的副主任,之后其与朱军民联系不多,2014年上半年曾找其借钱其没有借给他,在这期间朱军民让其给他协调一套公务员小区的房子,其说没有这个能力,他又让其帮他问问谁的公务员小区的房子不要了,其说帮他留意一下,后来朱军民也没有再和其谈过公务员小区房子的事情。

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其与朱军民是2014年5月份认识的,朱军民自称是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东校区的院办公室主任,后来朱军民说他和中原区政府办公室的赵主任很熟,可以给其妻子安排到建设路办事处,后来其和妻子一共给了他六万元钱,后来因为其妻子年龄大了不愿意去了,刚好其一个老领导潘某有一个女儿没有正式工作,其就让朱军民安排潘某的女儿去,朱军民也同意了,其就将这件事情告诉了潘某,潘某也同意了,后来其知道的是潘某给了朱军民八万元钱。

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其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其在1996年的时候在郑州市二十一中见过朱军民一次,当时朱军民去找他弟弟朱某,之后再没有任何联系,朱某和朱军民没有找过其让给别人安排工作。

证人朱某的证言,证实朱军民是其二哥,初中文化学历,2006年左右来郑州应聘到华航航空学校负责招生,具体工作情况其不清楚,其和赵某是以前在郑州市二十一中当老师认识的,2013年底或者是2014年初的时候朱军民问其能不能安排一个人到中原区的办事处上班,其当时就告诉他这事情非常不好办,并回绝了他。

4、郑州市新起点机动车驾员培训学校出具的彭某详细信息,证实彭某已于2012年12月5日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

5、郑州市领航职业培训学校出具的证明,证实该校隶属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民办非企业,学校于2012年12月11日成立,为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校河南生源选拔基地,自组建以来未录用过名叫朱军民的行政人员。并附有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经民警到郑州航院调查,发现该学校未录用过名叫朱军民的工作人员,更没有名叫朱军民的副院长。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出具的证明,证实朱军民未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登记和缴纳养老保险。

6、交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证明在朱军民的银行账户中未发现有工资项,亦未发现有规律的资金转入,同时证明自2013年8月16日起其银行账户存款金额已不足百元。

7、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朱军民被抓获归案的情况。

8、身份证明,证实了朱军民的出生年月日及户籍地等个人基本情况。

以上证据经质证,均能相互印证,具备刑事证据有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本质特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