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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者的著作权不容忽视

来源:法制网 作者:刘勋 发布时间:2017-08-30
摘要:精神残疾者的著作权不容忽视
  8月29日,微信朋友圈被一幅幅“小朋友”画作刷屏。记者了解到,此次“一元购画”募捐活动是腾讯公益平台发起的,画作是由WABC无障碍艺途公益机构患有自闭症、智力障碍、脑瘫等病症的特殊人群创作,微信用户可以以一元钱的价格购买画作,保存成壁纸使用(8月30日 《新京报》)。

  当舆论的焦点为质疑这种公益活动是否合法,所得捐款究竟用在何处时,有法律工作者提出活动主办方涉嫌侵犯著作权,笔者认为这样的声音虽然并不是主流但很值得关注,非常有讨论、思考的价值。根据一般人的习惯性思维,享有知识产权法尤其是著作权的保护通常是精神健全者的特权,但是报道中提到的这些患有自闭症、智力障碍、脑瘫等病症的特殊人群经过培训引导,却创作出许多优秀的美术作品,事实证明精神残疾并不会让人彻底丧失拥有著作权的可能性。个人的精神健康状况并不是获得著作权的决定性条件,著作权法平等保护所有人合法获得的著作权,只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残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相关民事权利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由此可见精神残疾人士依法享有著作权法赋予的所有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或侵犯。

  “一元购画”的募捐活动虽然出于公益目的,但容易让人混淆公益募捐与著作权的界限,因为既然是购画就明显涉及著作权的范畴,公益仅是促销手段。根据腾讯公益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画作均获得了作者授权,但在腾讯公益的项目介绍中,并没有展示任何作者或者作者监护人的授权文件。此外,基于美术作品的特殊性,著作权法特别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再加上这些美术作品的作者属于特殊人群,公益活动的承办方应该在保护作者著作权上做足功课,公布作者或监护人的授权文件,及时澄清说明相关问题,消除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合理性怀疑。

  保护精神残疾人士的著作权也不能完全依赖其监护人,大多数监护人乐于见到精神残疾亲属有所作为,如报道中就提到某位残疾人士的母亲表示看到儿子作品一瞬间受到这么多人的关注,内心满是欢喜。但对于精神残疾人士而言,监护人开心并不代表他们就必然开心,监护人愿意将其作品拿出去发表不代表作者就愿意,更不代表作者愿意让公益组织、经营机构去发行。尽管美术作品作者因为精神残疾,可以由监护人按照法律规定代为行使相关民事权利,但是公众仍然希望听到作者们的真实想法,公益活动的组织者还是应该最大程度地公开作者的授权情况,尤其是作者的真实意愿。

  著作权不仅具有财产性还具有人格意义,精神残疾人士的美术作品是其精神世界的展示,展示的内容极具个性化色彩,具有极强的人格性,所以保护精神残疾人士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既要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充分保护其财产权利,更要以高度的人文情怀保护其人格权利。

责任编辑: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