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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不落帝国”留下 的普通法遗产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30
摘要:普通法系的形成,是英国对外殖民扩张的结果。英国从17世纪开始推行殖民政策,到1914年一战爆发前,英国的殖民地面积达到了3355万平方公里,遍布世界各个大洲,因而获得了“日不落帝国”的称号。英国在占领殖民地上推行了英国法,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允许

普通法系的形成,是英国对外殖民扩张的结果。英国从17世纪开始推行殖民政策,到1914年一战爆发前,英国的殖民地面积达到了3355万平方公里,遍布世界各个大洲,因而获得了“日不落帝国”的称号。英国在占领殖民地上推行了英国法,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允许殖民地制定一些自己的法律,但是又同时规定了殖民地的立法不能够与英国法相互抵触,并为英国保留了对殖民地案件的最终审判权。

经过几个世纪的殖民地统治,英国法已经深深地融入了殖民地社会,成为广大英属殖民地统治地位的法律规范,因而逐渐形成了在法律上具有共同传统的普通法系。

在普通法系的形成过程中,殖民地由于各自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差异,接受英国法的途径和后果不同,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在英国殖民者到来之前尚未开化,没有国家和法律的,比如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前英属殖民地,这些地区对英国法的接受较为顺利,较为全面。由于美国较早获得了独立,后来发展成为最为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所以它的法律制度虽然是以英国法为基础建立,却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这在普通法系中产生了英国法和美国法两个分支,因此普通法系也被称为英美法系。

殖民地原有社会发展水平比较落后,但是已经存在着粗浅的法律制度,亚洲和非洲的许多前殖民地即为这种情况。英国殖民者对这些地区一般采取间接管理的方法,强制推行英国法,在一定的程度上允许原有法律的适用。

殖民地原有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已经存在比较发达的法律制度,例如印度,对于这些国家和地区,英国的殖民者没有从一开始就强制推行英国法,而是表示尊重其原有的法律传统,并且逐渐引入英国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对原有的法律传统进行了改良,导致这些国家的法律往往带有混合的色彩。引渡法就是英国法和印度传统的结合。

在当代世界,随着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法系之间逐渐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普通法系也吸收了大陆法系的一些特点,例如越来越多地采用制定法。但是,历史形成的不同传统还将长期存在,法系之间的差别不会完全消失。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