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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腐败犯罪应采取科学刑事政策

摘要:法治是建立在良法和善法基础上的社会形态,其要旨是“治官限权”。因此,反腐败既是法治要实现的目标之一,也是通向法治的基本路径。如何在法治的原则下保证反腐败的可持续性成效?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在《法学家》上发表题为《宽严相济与中庸反腐》的

  法治是建立在良法和善法基础上的社会形态,其要旨是“治官限权”。因此,反腐败既是法治要实现的目标之一,也是通向法治的基本路径。如何在法治的原则下保证反腐败的可持续性成效?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在《法学家》上发表题为《宽严相济与中庸反腐》的文章中指出:

  在查处腐败犯罪的斗争中要采取区别对待的态度,明确重点,集中打击,病树可治,烂树拔根。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科学合理地运用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政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之道在打击和预防犯罪中的运用。面对多年积累的腐败犯罪案件,中国需要在查处腐败中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宽济严,就要适度宽恕旧罪,就要明确宽严界线,就要少用慎用死刑,其要旨是公正透明。以严济宽,就要既打“老虎”也打“苍蝇”,就要既查官贪也查民贪,就要既抓受贿也抓行贿,其要务是全面彻查。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有助于保持查处腐败的常态并取得反腐败的长效。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