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与张国林、董永宏、张向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6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 被执行人张向军 被执行人张国林 被执行人董永宏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张向军、张国林、董永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6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

被执行人张向军

被执行人张国林

被执行人董永宏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张向军、张国林、董永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张向军在林州市信用合作联社账户的存款,暂停支付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志鸿

审判员 :高斌魁

审判员 :刘军喜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志波



责任编辑:海舟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