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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银林与王雪峰、邯郸市光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595号 张银林诉王雪峰、邯郸市光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邯郸市光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你行XXXXX账号上的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595号

张银林诉王雪峰、邯郸市光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邯郸市光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你行XXXXX账号上的存款XXXX元扣划至林州市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郝俊杰

审判员 :郝秋江

审判员 :高斌魁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韩振华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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