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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重机机械钢铁有限公司与河南玉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23号 林州市重机机械钢铁有限公司诉河南玉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玉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你行的账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23号

林州市重机机械钢铁有限公司诉河南玉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玉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你行的账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郝俊杰

审判员 :郝秋江

审判员 :高斌魁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韩振华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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