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高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3586号 原告高某,女,1990年8月20日出生。 被告郑某某,男,1991年3月17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某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民初字第3586号

原告高某,女,1990年8月20日出生。

被告郑某某,男,1991年3月17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某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高某负担。

审判员  赵文奇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陈晓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