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安阳市永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河南莲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汤执字第39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永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莲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安阳市永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河南莲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河南莲花生物工程有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汤执字第39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永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莲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安阳市永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河南莲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河南莲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按判决书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曙玮
审判员  杜连鹏
审判员  刘 炳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武庆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