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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鹏申请执行安阳市纪元汽车租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810号 申请执行人张晓鹏,男,汉族。 被执行人安阳市纪元汽车租赁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东路安泰嘉苑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靖,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张晓鹏申请执行安阳市纪元汽车租赁公司民间借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810号
申请执行人张晓鹏,男,汉族。
被执行人安阳市纪元汽车租赁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东路安泰嘉苑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靖,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张晓鹏申请执行安阳市纪元汽车租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安阳市纪元汽车租赁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安阳市纪元汽车租赁公司拒不履行。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十四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划拨被执行人安阳市纪元汽车租赁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常 波
审判员 李 强
审判员 孔 希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俊杰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