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天民、代月英、王天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192号 申请执行人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王天民。 被执行人代月英。 被执行人王天军。 关于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天民、代月英、王天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天民、代月英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192号
申请执行人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王天民。
被执行人代月英。
被执行人王天军。
关于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王天民、代月英、王天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天民、代月英、王天军已按判决书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曙玮
审判员  杜连鹏
审判员  刘 炳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武庆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