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汤执字第31号 申请执行人汤阴县众聚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长伟。 被执行人张志彬。 被执行人安阳市路成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汤阴县众聚五金有限公司诉张志彬、安阳市路成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志彬、安阳市路成物流有限公司已按判决书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曙玮 审判员 杜连鹏 审判员 刘 炳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武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