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北执字第274号 申请执行人陈某,女,1980年1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李某,男,1980年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陈某申请执行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0)北民一初字第5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