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9)北执字第208号 申请执行人田照希,男,1967年12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苗涵达,男,1968年6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杨丽芹,女,1973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田照希申请执行苗涵达、杨丽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苗涵达、杨丽芹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8)北民一初字第8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继霞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刘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