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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革与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北执字第81号 申请执行人王永革,男,1967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市。 被执行人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王永革申请执行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被执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北执字第81号
申请执行人王永革,男,1967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市。
被执行人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王永革申请执行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被执行人安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建文
审 判 员  封志勇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 洁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