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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德伍与安阳市恒伟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北执字第463号 申请执行人梁德伍,男,1948年9月生,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安阳市恒伟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男,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梁德伍申请执行安阳市恒伟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北执字第463号
申请执行人梁德伍,男,1948年9月生,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安阳市恒伟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男,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梁德伍申请执行安阳市恒伟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阳市恒伟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二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彦军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