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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与高振源、田跃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北执字第452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被执行人高振源,男,1945年11月生,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田跃信,男,1965年3月生,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申请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北执字第452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
被执行人高振源,男,1945年11月生,住安阳市。
被执行人田跃信,男,1965年3月生,住安阳市。
本院在执行安阳市睿恒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高振源、田跃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振源、田跃信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调初字第2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封志勇
审 判 员  刘继霞
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彦军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