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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本与木守斋、杨士民、杨风州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442-3号 申请执行人张宗本,男,195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木守斋,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杨士民,男,1982年月20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杨风州,男,196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 本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滑法执字第442-3号
申请执行人张宗本,男,195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木守斋,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杨士民,男,1982年月20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杨风州,男,196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张宗本申请执行木守斋、杨士民、杨风州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民一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朱志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丁全兴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