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722-1号 申请执行人张同江,男,1951年8月24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郭淑敏,女,1947年4月27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同江申请执行郭淑敏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郭淑敏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1)滑民初字第26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肖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