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高红霞申请执行吴长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文法执字第398号 申请执行人高红霞,女,197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吴长群,男,197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高红霞申请执行吴长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吴长群送达执行通知书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文法执字第398号

申请执行人高红霞,女,197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吴长群,男,197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高红霞申请执行吴长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吴长群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吴长群拒不履行。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十四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被执行人吴长群名下银行存款22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立铭

审判员  王建军

审判员  孔 希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张文彬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