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446号 申请人朱迪保,男,汉族。 被执行人田新亮,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朱迪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田新亮(田恒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田新亮(田恒心)拒不履行(2013)文高民初字第117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田新亮(田恒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牛 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