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3)文法执字第258号 申请人袁正霞,女,汉族。 申请人周淑雅,女,汉族。 申请人周敬伟,男,汉族。 被执行人周庆堂,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袁正霞、周淑雅、周敬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周庆堂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庆堂拒不履行(2012)文高民初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周庆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牛 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