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忠保、开香芹、周治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238号 申请执行人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刘忠保。 被执行人开香芹。 被执行人周治兴。 关于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刘忠保、开香芹、周治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238号
申请执行人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执行人刘忠保。
被执行人开香芹。
被执行人周治兴。
关于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刘忠保、开香芹、周治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刘忠保在银行的存款,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及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曙玮
审判员  杜连鹏
审判员  刘 炳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武庆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