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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银然申请执行张爱平、河南省安阳市豫北建筑安装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728号 申请人师银然,男,汉族。 被执行人张爱平,男,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省安阳市豫北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区中州路北段。 本院执行的师银然申请执行张爱平、河南省安阳市豫北建筑安装公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728号
申请人师银然,男,汉族。
被执行人张爱平,男,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省安阳市豫北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区中州路北段。
本院执行的师银然申请执行张爱平、河南省安阳市豫北建筑安装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张爱平、河南省安阳市豫北建筑安装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本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张爱平、河南省安阳市豫北建筑安装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00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 波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孔 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郭 浩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