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王菊娥申请执行侯奇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554号 申请人执行人王菊娥,汉族。 被执行人侯奇志,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王菊娥申请执行侯奇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554号
申请人执行人王菊娥,汉族。
被执行人侯奇志,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王菊娥申请执行侯奇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侯奇志名下银行存款173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常波
审判员  李强
审判员  孔希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郭浩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