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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芹申请执行石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498号 申请执行人陈爱芹,女,汉族。 被执行人石凤英,女,汉族。 申请执行人陈爱芹申请执行石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498号
申请执行人陈爱芹,女,汉族。
被执行人石凤英,女,汉族。
申请执行人陈爱芹申请执行石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石凤英名下位于殷都区铁西路街道办事处铁西路郭家庄22号房屋和位于“京林二期”27号楼1单元1203号房屋两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常波
审判员  李强
审判员  孔希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浩
责任编辑:海舟